3月18日,記者從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市2名女子出售含違禁成分減肥藥被處罰。
2023年3月,茹某和張某銷售無相關資質的減肥藥,茹某非法獲利3000元、張某非法獲利500元,后經公安機關鑒定,二人銷售的減肥藥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沙坡頭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經營上述食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處罰款。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經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茹某和張某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決定對二人不起訴。同時,檢察機關向市場監管部門制發檢察意見書,建議對茹某、張某給予行政處罰。市場監管部門收到檢察意見書后,經調查核實,決定對二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記者 楊超)